政府維持申撥整筆54億

2020-05-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早前提出申請五十四億元撥款,當中三十一億元是用作償還銀行貸款,並於今日繼續於財委會審議,雖然早前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議員先後提出債務重組等融資方案,認為政府不應為前景不明的公園,大額償還商業借貸。不過政府昨日僅提出剔除審視公園定位的一千三百萬元撥款,維持整筆五十四億元撥款申請。海洋公園董事局副主席劉鳴煒強調,園方與銀行相關的債務,包括利息及本金都均需十二個月內要還,否則將面臨清盤。

劉鳴煒昨在電台提及,公園尋求政府資助,並非因為現時被追債,重點是不希望被清盤,預計未來一兩年的旅客人數都不理想。不過他認為,公園當年是因為要發展新項目,財政上亦有合理還款能力才作出借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重申,海洋公園最大債權人是政府,超過五十億元,而商業借貸亦超過三十億元,連同遣散費等開支,認為海洋公園若清盤,將涉及額外一百億元開支。

不過,前海洋公園主席盛智文昨接受傳媒訪問時特別提到,他在任時每年有錢賺,但近年管理層欠活力及較保守。他指,當年亦有人提出洽購海洋公園專營權,但礙於法例而不能,他認為若不修例,不應給予撥款,公園一定要求變,期待公園有轉機。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就政府應否為海洋公園還債,首先應考慮海洋公園為整體社會帶來的利益。

他稱,海洋公園本身為非牟利機構,對本港環保方面多年來有貢獻,若港人認同園方為香港帶來的利益,大過現時需投資的金額,可理解為認同政府出手助園方解決財困。

麥萃才稱,由於海洋公園為政府全資擁有,因此若園方無力還債,政府亦受牽連,而園方若被清盤,其資產不僅包括機械及飼養的動物等,更牽涉現址位於豪宅地段的地皮,因此若未能盡快處理債務,可引伸的損失或相當嚴重,但亦理解外界關注有關發展方向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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