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研會否提上訴

2020-05-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劉小麗在庭外形容本次呈請得直僅屬「慘勝」,並有心理準備對方會申請上訴。儘管法庭裁定選舉主任程序上不公義,但選舉主任仍有權對個別參選人主觀意見而決定提名無效,違反市民應該擁有的政治權利。劉續指,法庭裁定她在宣誓風波上的表現並不會在未來參選議員時具有延續性效果,總算還她個公道。

她續指,自反修例運動開始後,市民對法治的信心急速下跌。儘管法庭裁定她選舉呈請勝訴,也不足以挽回大眾對法治的信心。

至於九龍西補選當選人陳凱欣昨日在立法會發言期間,被其他議員質疑其身分,指她無權動議議案及發言。陳凱欣強調她有權就裁決提出上訴,而立法會亦有處理相關情況的經驗,秘書處應了解她的任期是否去到上訴期屆滿為止。

陳凱欣回應傳媒時表示,對於法庭裁決,她感到少許挫折和障礙,她將研究判詞,商討下一步行動,才決定會否提出上訴。根據立法會條例,在陳凱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限期屆滿前,「非妥為當選」的決定會暫緩生效;而陳凱欣可在未來十四個工作天內向終院提出上訴。

前年立法會補選,除了劉小麗外,香港眾志周庭和劉頴匡亦分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分別由民主派區諾軒和范國威當選。去年周和劉先後提出選舉呈請獲勝,兩名當選人隨即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區和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惟終被駁回,兩人即時失去議席。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