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今接受申請 目標六年半內可建屋

2020-05-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當局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畫,即以公私合營方式開發新界農地。發展局昨日正式公布,該項目今日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一百五十公頃。當局要求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五萬平方米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及最少額外一千個房屋單位,而最少七成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須用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預期在改劃後十八個月內,完成土地契約修訂程序,目標是在接獲申請起計四至六年半內把農地轉為熟地,以供建屋。

先導計畫之下,政府會促進基建,提升以增加申請所涉及的私人用地的發展密度,條件是先導計畫申請人須將其擁有的部分土地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而該等土地可帶來最少七成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

為確保先導計畫下的新增房屋能早日落成,發展商或土地擁有人亦須提供所需基建及其他社區設施,以支援公私營房屋發展,相關費用經政府部門的嚴謹審核為必須和合乎成本效益後,會從以十足市價評估的地價中扣減。先導計畫下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五萬平方米的新增總住用樓面面積,以及最少額外一千個房屋單位。

當局舉例指,假設一塊私人持有的用地現時可建最多二萬平方米住用總樓面面積,若得到先導計畫及城規會的批准後,該私人用地可建的最高住用總樓面面積增至八萬平方米。以平均單位面積五十平方米計,項目可帶來額外一千二百個房屋單位。由於不少於七成的新增住用總樓面面積須撥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發展,在此情況下政府會獲得約八百四十個單位,而發展商則可保留其原來住用總樓面面積,以及三成的新增住用總樓面面積,即共三萬八千平方米作私營房屋發展。

發展局表示,計畫分三個階段落實,發展局轄下的專責和跨專業土地共享辦事處,將為先導計畫申請人提供一站式諮詢及促進服務,並會審批申請。顧問小組將就各宗申請是否可予接納向政府提供意見,只有獲顧問小組支持的個案會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尋求原則性同意。獲批准的申請將進入下一階段,包括法定程序,例如改劃及就基建工程刊憲,以及土地行政程序,包括地價協商。所有適用法定程序所涉及的既定公眾參與渠道,將繼續適用。

因應先導計畫,特首已委任十位來自廣泛界別的人士為顧問小組成員,就接獲的申請及先導計畫的運作提供獨立意見。顧問小組任期由本月一日開始,為期三年半。黃友嘉為顧問小組主席。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時間至為關鍵,土地共享辦事處將按非常壓縮的時間表推展工作,並盡量同步、而非分階段進行法定程序,以節省時間。政府預期在改劃後十八個月內完成土地契約修訂程序,包括地價協商,除非另獲延長。政府目標是在接獲申請起計四至六年半內把農地轉為熟地,以供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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