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貼海報脫罪兼得訟費

2020-04-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示威者在各區築起「連儂牆」,張貼宣傳海報。警方去年八月首度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票控一對二十四歲男女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指他們涉在青衣「連儂牆」張貼三張「全港三罷」活動的海報。主審裁判官劉淑昨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兼得訟費。劉官提到,控方證人的供詞反覆,令證供存在疑點,直言「本席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劉官宣讀裁決時指,本案為「單對單」的案件,入罪與否完全依靠涉案警員的證供。惟控方唯一證人高級警員劉奕鵬的證供反覆,出現不同版本,舉證不足。

在警員的供詞中,他聲稱案發時身處事發地對開十五米距離,隔着欄杆上方看到兩被告,但被盤問下又改稱透過欄杆上的罅隙見到。在形容被告的行為時,涉案警員曾指男被告「拎住海報企喺旁邊」,盤問時又稱「男又貼女又貼」,其後又改口為「唔知有無,無睇住,時間好短」。另外,事發時警員僅在幾秒間看到一對男女張貼海報的背影,就認定被告為涉事者,劉官認為做法「有不穩妥」。

警員又曾聲稱,被告在警誡向他招認「我哋只係表達訴求」,但又沒有記錄在記事冊中,盤問時辯稱「漏咗」,故劉官對於二人是否曾經招認存疑。

案中男被告何志程及女被告郭曉楠,被票控於去八月五日下午六時二十分,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三張一米乘四十厘米的海報。

案件編號:西九龍傳票一三七九五、一三七九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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