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涉贴海报脱罪兼得讼费

2020-04-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运动爆发以来,示威者在各区筑起「连侬墙」,张贴宣传海报。警方去年八月首度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票控一对二十四岁男女一项「未经准许而在政府土地张贴招贴或海报」罪,指他们涉在青衣「连侬墙」张贴三张「全港三罢」活动的海报。主审裁判官刘淑昨裁定两被告罪名不成立,并兼得讼费。刘官提到,控方证人的供词反覆,令证供存在疑点,直言「本席不知道哪个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刘官宣读裁决时指,本案为「单对单」的案件,入罪与否完全依靠涉案警员的证供。惟控方唯一证人高级警员刘奕鹏的证供反覆,出现不同版本,举证不足。

在警员的供词中,他声称案发时身处事发地对开十五米距离,隔着栏杆上方看到两被告,但被盘问下又改称透过栏杆上的罅隙见到。在形容被告的行为时,涉案警员曾指男被告「拎住海报企喺旁边」,盘问时又称「男又贴女又贴」,其后又改口为「唔知有无,无睇住,时间好短」。另外,事发时警员仅在几秒间看到一对男女张贴海报的背影,就认定被告为涉事者,刘官认为做法「有不稳妥」。

警员又曾声称,被告在警诫向他招认「我哋只系表达诉求」,但又没有记录在记事册中,盘问时辩称「漏咗」,故刘官对于二人是否曾经招认存疑。

案中男被告何志程及女被告郭晓楠,被票控于去八月五日下午六时二十分,在青衣青荃路栏杆张贴三张一米乘四十厘米的海报。

案件编号:西九龙传票一三七九五、一三七九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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