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疑洗錢「釘牌」 千萬匯款恐被走數
2020-03-17 00:00
涉事的六家找換店分設在深水埗、長沙灣及旺角,由一對夫婦經營,持牌人為姓廖妻子,報住大角嘴港灣豪庭。消息稱,該找換店開業十五年,店鋪聲言匯款三萬人民幣或以上,可免收每次二十元人民幣手續費,因而吸引不少街坊客匯款到內地,據悉匯款由數千至數百萬元不等。
海關昨晚公布六家位於深水埗、長沙灣及旺角的找換店,因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須暫時吊銷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經營牌照,即時生效,並指上述找換店未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消息指,該六家找換店俱由姓廖女子持牌經營。
而該找換店位於北河街同一大廈的三家分店,昨遭大批客戶登門追討匯款,據悉各人於上周四開始一連四天,透過該找換店匯款到內地,金額由數千至數十萬元不等,更傳聞有人匯款達四百萬元,惟至昨天款項仍未存入內地戶口,遂先後到找換店向職員追討,在下午二時登門者有近三十人,職員即時關門,亦不回應,眾人懷疑受騙,先後到深水埗警署報案,至昨晚警方共接獲至少八十五人舉報,涉款約七百萬元,暫列詐騙案,一名三十九歲姓張女職員被捕助查,相信尚有大額苦主未現身,料涉款以千萬元計,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正聯絡東主夫婦調查。
有業內人士指,透過找換店匯款到內地,可減省銀行收取的高昂手續費,且已沿用多時,惟近期內地嚴打洗黑錢活動,對監管戶口資金流動趨於嚴格,如發現經營者有不尋常交易,會凍結其相關戶口調查而導致無法調動資金營運。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規定,違者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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