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 涉非法集結刑恐

2020-02-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積極調查去年「八三一」反修例非法遊行案,昨晨兵分三路,分別上門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三人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黎智英更涉嫌於一七年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各人獲准保釋,今年五月五日在東區法院應訊。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黃東光表示,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三隊人員經深入調查,昨早拘捕三名男子(六十三歲至七十二歲),他們涉嫌參與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由灣仔區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十七條。當中一名七十二歲男子亦涉嫌與二○一七年六月四日,與港島東區的刑事恐嚇案有關,案件將於五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強調警方完成調查便進行拘捕行動,沒有政治考慮。

涉案三人分別是黎智英(七十二歲)、李卓人(六十三歲)及楊森(七十二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黎更涉嫌用言語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同時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據了解,黎智英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李卓人及楊森各准以一千元保釋,其中黎李兩人須交出手機作證物,三人毋須返回警署報到,屆時直接到法院應訊。

記者現場所見,昨早七時許,一批重案組探員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大宅門按鐘,要求與黎智英見面,在外的保安員問明來意,相信以手機向屋內的黎通傳,但黎未有即時步出,也沒有回應。

探員在外守候約十分鐘,身穿短袖T恤的黎步出停車場,向數名探員稱剛做完運動要洗澡,探員其後跟隨他入屋。黎稍後換了一件紫色西裝褸、格仔恤衫及運動褲,經了解後致電律師,並帶齊文件及其他物品,隨探員登上警方一輛七人車往九龍城警署,其兩名律師趕至處理保釋手續。

近下午一時,黎和律師甫步出警署,即被大批傳媒包圍詢問,有記者要求黎「回應幾句吖!」但黎以「無嘢講」拒絕回應,隨後登上私家車揚塵而去,兩名律師在太子道東下車,至於私家車繼續行程,直奔將軍澳《壹傳媒》集團大樓。

至下午四時許,黎智英返抵寓所,大閘外有示威者開香檳慶祝他被捕,其間有數名警員到場了解,隨後一眾示威者改往《壹傳媒》集團大樓外,手持慶祝黎智英被捕的紙牌「贈興」。

近乎同一時間,李卓人及楊森分別在深水埗區及西區寓所被捕,在警員安排下先後被被帶返長沙灣警署及西區警署接受調查,工黨、職工盟及民主黨成員亦到警署外高呼口號聲援,當中李卓人獲准保釋後表示,警方取走其案發時身穿的衣物,並質疑警方沒收其手機的動機,又在場大叫「五大訴求」等口號。

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有網民未獲警方同意下,以宗教名義為由,在港島區發起反修例集會及遊行,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響應號召,高調現身灣仔修頓球場,參與市民自發的唱聖詩及祈禱活動,其間黎智英高呼反修例口號,並接受傳媒圖文並茂的訪問,甚至帶頭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李、楊等人為他開路擋車,是次遊行最終再次演變成警民大衝突。

另外,二○一七年六月四日,黎智英在維園出席六四燭光集會,途中突用粗口辱罵在場一名報館記者,並聲言「我實搞你」,過程被傳媒拍下,涉事記者事後到警署報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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