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電話聆訊符法治公義
2020-02-29 00:00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案件原訂於二月十八日開審,預計審訊為期十七日,但近日除了緊急或急要的法庭案件外都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期,故所有民事案無可倖免地押後改期。現時正因不少國家封關管制限制外遊,控方申請使用科技庭,改以視像會議形式傳召身處海外的外籍證人,法官更主動提議開庭用公開電話通話處理申請。
法官亦指《高等法院條例》及《高等法院規則》等法例均沒有規定與訟雙方代表必須親身出席法庭,亦沒有明文禁止電話聆訊,電話通話同樣能滿足聆訊。法院現時史無前例地長時間停開,法律界應把是次疫情視為契機,好讓探討電話和視像聆訊是否可行,更可善用科技來節省成本及提升效益,而且認為法庭亦可在顧及公眾安全下選擇非公開聆訊來避免旁聽人士聚集。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六七七、六七八、二七八○——二○○六以及高院民事六五八——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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