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廉署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終極上訴被拒
2020-02-29 00:00
現年四十三歲的吳文遠於開庭前會見傳媒,他提到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原定到場聲援,惟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連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因涉參與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遊行被捕,吳怒斥政府藉此製造白色恐怖。吳稱其案件頓時顯得微不足道,自己已打算再次入獄,聲言刑滿出獄後會繼續抗爭。
本案於一八年經審訊後定罪,東區法院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重申吳為提升個人知名度犯案,同時缺乏真誠悔意,判每項控罪監禁四個月,同期執行。吳文遠同時獲准保釋,向原訟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被駁回。其代表大律師郭憬憲認為即使吳文遠純為提高知名度,其行為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屬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可供爭拗。惟法官張慧玲認同原審的判決,指本案只涉事實裁定,完全不涉及重大及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張官指:「有咩好拗啫」、「有咩法律觀點啫?無」及「你留番去終審法院講啦好無,你唔會說服到我」。吳文遠數度獲延長保釋,其間他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惜其「終極上訴」昨被駁回。
吳文遠被控於一六年四至五月期間,在社交媒體向公眾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之一,並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透露他向廉署作證人供詞,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案件編號:刑事雜項二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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