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院哮喘翁不治 裁定死於自然

2020-01-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屯門醫院三年前疑因醫療事故,造成患哮喘的七旬老翁死亡一案,經歷五天聆訊終有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以四比一裁定死者邱名伴的死因為呼吸衰竭及哮喘惡化,屬死於自然,並就事件向醫管局提出四項建議。家屬表示對結果感到失望及難過,認為屯門醫院有心隱瞞過失,但仍尊重法庭判決。眾人或考慮從其他法律途徑追討院方過失,將尋求相關法律意見。醫管局表示將認真研究陪審團的建議,又再次對離世病人的家人致以最深切慰問。

陪審團給醫管局的四項建議,包括:一、深切治療部應常備不同機制的降血壓藥供醫生選擇;二、醫生為患支氣管病、慢性肺阻為哮喘病病人治療時,如需使用降血壓藥拉貝他樂,須得另一位醫生同意;三、建議納入指引,規定醫護人員插喉時,必須使用潮氣末二氧化碳監察儀器,確認喉管位置;四、為心臟停頓的病人進行心肺復甦後,必須下載事發前及後的每分鐘醫療數據。

死者的五名子女昨日均有到庭聽取判決,眾人得悉結果後在庭上低頭啜泣。家屬一再強調,父親一直身體健康,其死亡本來是可以避免,懷疑屯門醫院選擇性向法庭提供資料,隱瞞部分事實,表示對真相「大家心中有數」,呼籲相關醫護人員正視自己的過錯。家屬又對陪審團的四項建議表示認同,直言「呢幾樣正正係我哋三年嚟追究緊嘅嘢」。

家屬於裁判前曾接受記者訪問,提到與屯門醫院糾纏三年間,雙方除了開過一次會,其餘時間只能以書信往來,但「好多時寫兩三封信畀佢(醫管局)先回我哋少少」,又以沒有保存記錄為由拒絕提供文件,直斥院方「隱瞞真相、掩藏過失」。認為院方「誤施藥、插錯喉、甩喉瞞家屬」,覺得父親的死「好唔值得」。

死者邱名伴(終年七十四歲)在二○一六年入住屯門醫院期間,疑因供氧喉管鬆脫導致心跳停頓十分鐘,兩日後又疑因醫護人員誤將喉管插入食道,導致他死亡。事件的三大爭議點為:死者於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凌晨供氧喉管曾經鬆脫、同月十五日主診醫生使用降血壓藥「拉貝他樂」,以及十六日凌晨兩度更換供氧喉管。

社區組織回應指,陪審團提出四項建議,反映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存在相關死亡風險,包括:部門未有儲存不同種類的降血壓藥物、初級醫生缺乏督導下使用有風險的藥物、未有依循深切治療專科常規程序確定喉管已插入氣道、未有儲存儀器的原始數據以作個案調查及檢討。醫管局及屯門醫院必須正視這些風險,採納死因研訊所得出的建議。

另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的主管對部門存在死亡風險但並未有察覺,尤其對資歷尚淺的醫生缺乏監督及沒有要求依循常規確認程序,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在事件發生後,沒有交出監察儀器的原始數據,以顯示甩喉事件期間的情況。事件反映醫院在儀器內的數據消失前,在有足夠時間下,卻沒有下載監察儀器的原始數據,令人質疑醫院無意透過檢視數據,調查事件以作改進;甚或可能是隱瞞真相意圖掩飾錯失。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面對不預期死亡個案,沒有作出反省檢討,這種心態絕對不能接受。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二七六——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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