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團長涉管有短刀表證成立
2020-01-18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地盤工去年國慶日在屯門V City對出行人路,遭警員在其背囊搜出短刀、鎅刀、剪刀等工具,男子當場被捕。被告昨在屯門法院否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把短刀。庭上證供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背囊把刀仔係我六、七年前透過淘寶用約一百元買袋附送嘅,用嚟裝飾用嘅」,解釋攜有短刀原因。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他不作自辯,案件押後至二月七日裁決。
辯方盤問警員時指出,被告為一劇團的團長、亦是工作人員,遭截查時曾向警員解釋袋中工具為製作舞台劇所用,另當時背囊亦收有一本劇團的道具用品簿;而涉案短刀則為買袋所附送,警員同意被告曾簡單解釋。警員亦同意當日陽光普照,但對於被告指怕會曬黑不能上妝,故要戴面巾擋太陽的說法,警員則表示未有聞說。
辯方陳辭指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短刀為攻擊性武器,首先刀刃僅長三厘米,不同彈簧刀、蝴蝶刀等武器。
當被告遭截查時,其配合搜查的行為亦不可作推論短刀是用於傷害他人,主張被告只是剛好管有相關用具而經過案發地點。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一九五四——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