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衝突押後再訊
2019-09-04 00:00
辯方以工作及學業關係為由,替被告翁偉成申請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以及縮短宵禁令時間。另外,廖栩鋒因現居學校宿舍,故向法庭申請更改住址,改為往馬鞍山警署報到。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經考慮後,批准兩人更改相關保釋條件。
四名被告依次為汽車公司市場銷售員翁偉成(二十五歲)、文員朱梓雲(二十三歲)、廚師朱俊愷(十八歲)和大專學生廖栩鋒(十九歲)。控罪指,他們於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朗樂街管v有攻擊性武器,分別為伸縮警棍、丫叉、氣槍連充氣罐、彈匣及摺合式萬用刀等物品。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三四二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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