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被告須助行器離庭

2019-09-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陣八月三十一日港島區集會遊行遭警方反對後,仍有大批市民上街,其後演變成各區衝突事件,警方清場時拘捕大批示威者。其中十六人被控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有三人周一留醫缺席聆訊,昨日兩男一女被告出院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三人均獲准保釋候訊,與其他十三名被告一樣毋須遵守宵禁令,但不可離港,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再訊。

據知,當晚約八時左右,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進行清場,但近半小時後,逾百名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佔據記利佐治街馬路,不肯離去。警方繼續清場期間發現有示威者縱火及投擲汽油彈,驅散人群至百德新街一帶時拘捕各被告。

二十歲女學生郭美均、三十九歲男裝修工人陳子揚及二十三歲被告鄒咏霖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三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曾提出被告須遵守宵禁令,裁判官考慮後只要求三人每周報到一次,不可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住在報稱地址,毋須守宵禁令。陳子揚出庭時一瘸一拐,離開法庭時更要使用助行器(見圖),他指自己被捕時場面一片混亂,腳部受傷骨裂。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五三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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