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共建大數據中心 打造國際科創新平台

2019-02-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昨日出爐,創科發展是重點之一,《綱要》提出要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包括共建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等。金融方面,《綱要》提及有序推進大灣區內的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並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

《綱要》第四章提出要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並分三節闡述建設策略及路徑,包括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台,以及優化區域創新環境。《綱要》指,要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並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於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

《綱要》又提出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國家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其與香港、澳門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綱要》提出加強產學研究深度融合,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協同創新平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並支持設立粵港澳產學研創新聯盟。

優化區域創新環境方面,《綱要》提出研究實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又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

《綱要》亦有不少篇幅提及建設國際金融樞紐,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提升前海深港合作,推進金融開放創新。

《綱要》提及有序推進大灣區內的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區內銀行可按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此外,大灣區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中港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有序推動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

《綱要》又提到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等;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支持內地與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

金管局指,《綱要》涵蓋範圍廣泛,並進一步肯定和支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等。金管局將積極與內地部委跟進落實相關的政策措施。港交所歡迎中央公布《綱要》,指大灣區是中國經濟最有活力的灣區之一,《綱要》再次凸顯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及全球離岸人民幣中心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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