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移交逃犯憂法庭難把關

2019-02-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香港與台灣、內地等地方交換逃犯事宜,強調審批移交令由法院把關。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形容,現行《逃犯條例》是種保障,訂明不適用於中央政府或中國任何地區,即本港境內的逃犯不會移交內地,並非漏洞。她憂本港法庭難以把關,因為難以了解其他地方人權是否獲保障及有公平審訊。她估計,政府今次非旨在將疑犯移交到台灣審訊,而是讓特區政府可接受北京命令,將港人引渡到內地受審。

吳又說,難有「政治罪行」定義,法庭不會考慮起訴背後有否政治動機,「艾未未(內地維權藝術家)被指瞞稅,在香港瞞稅或者騙稅局當然是罪;就算內地因政治理由,找一個罪名告你,這個不在法庭考慮之列。」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質疑,現時法庭處理引渡案,只會審視控方提出的表面證供,一旦成立,便批准移交,不像一般法庭審訊,辯方可盤問證人,及法官會考慮合理疑點,所以說成由法庭把關,是混淆視聽。他並指,政府若拒將修例局限於台灣適用,涉為引渡本港疑犯回內地「開後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說,交由法庭把關確保被申請引渡者能夠得到公平審訊,且只適用於四十六種嚴重罪行,反對修例者是不信任本港司法制度,如本港不堵塞法律漏洞,未來或成為「逃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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