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共建大数据中心 打造国际科创新平台
2019-02-19 00:00
《纲要》第四章提出要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分三节阐述建设策略及路径,包括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以及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纲要》指,要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并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
《纲要》又提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其与香港、澳门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纲要》提出加强产学研究深度融合,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
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方面,《纲要》提出研究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和学术人才交往交流;允许香港、澳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内地科技项目,并按规定在内地及港澳使用相关资金,又支持粤港澳设立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就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合作。
《纲要》亦有不少篇幅提及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提升前海深港合作,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纲要》提及有序推进大湾区内的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区内银行可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此外,大湾区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中港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有序推动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
《纲要》又提到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等;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与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金管局指,《纲要》涵盖范围广泛,并进一步肯定和支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等。金管局将积极与内地部委跟进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港交所欢迎中央公布《纲要》,指大湾区是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湾区之一,《纲要》再次凸显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金融中心及全球离岸人民币中心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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