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站縱火案 警拘59歲疑犯

2019-01-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鐵旺角站縱火案,警方鍥而不捨追查三十五小時閃電破案,昨晚掩至長沙灣元州邨拘捕涉案獨居病漢,有人聲稱因年紀大及患病,生活感不開心,遂隨機在港鐵站大堂,倒天拿水及引火企圖自焚輕生,豈料大火受驚逃離,重案組憑「天眼」認出疑人過往多次在港鐵站因病求助,鎖定目標拉人,警方重申在公眾地方縱火是自私行為,可造成嚴重傷亡。

疑犯姓劉(五十九歲),退休雜工,獨居元州邨一單位,沒有精神病記錄。消息稱,案發後,有神探之稱的旺角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鍾志明部署行動,重案組總動員翻看旺角站「天眼」片段,但因「天眼」未能覆蓋起火位置,遂擴大至其他出入口及地面的大量「天眼」片段,又翻查乘客出入閘記錄,掌握到一名可疑男子。

其間,有港鐵站職員認出目標疑人,過往曾多次在站內,因身體不適向職員求助,終鎖定疑人身分,至昨晚九時三十分,探員掩至元州邨將疑犯拘捕,起出其犯案時的衣物、背囊、打火機、拍紙簿、香煙和手機等證物,疑犯被押走時雙手被套上紙袋,以候化驗。

有人被捕時供稱患有糖尿病、心臟病,加上年紀大且獨居,生活孤單不開心欲尋死。前日早上九時五十三分,有人行經旺角站大堂E1出口附近,將一些天拿水倒在地上,再拿出紙張點火引發火警圖自焚,豈料火勢猛烈,受驚下打消死念逃去。鍾志明強調,疑犯雖無傷人意圖,但不管任何理由,在公眾人多地方縱火是極度自私行為,可引起嚴重後果,縱火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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