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冷靜期今周公眾諮詢 涉美容健身服務
2019-01-14 00:00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委會早於去年四月向政府提交《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倡議就接獲投訴較多的美容及健身服務、共享時光合約等引入強制冷靜期,讓消費者在指定合理期限內可以主動取消合約及退款退貨,並透過立法規管運作安排。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亦曾表明,冀去年底就美容和健身行業服務合約設立冷靜期提出立法框架,並廣泛諮詢立法會及公眾。他當時提到,「這兩個行業(美容及健身行業)過往的投訴較多、涉及的金額較大,以及推銷手法較差,所以我們認為要由這兩個行業開始。」
參考海外經驗及消會報告
本報獲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經過長期研究,及參考多個海外國家如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內地等的經驗,和消委會的研究報告,已經完成制定美容和健身行業服務合約設立強制冷靜期諮詢文件,料最快本星期公布。
據悉,在諮詢文件中,當局詳細列出過去研究合約冷靜期的資料,包括背景、香港情況、海外情況、行業界定、適用範圍、運作安排、豁免情況和罰則等,讓公眾可加深認識設冷靜期的前因後果。
諮詢文件大致就數項問題諮詢公眾意見,據知,當局首要了解公眾是否同意設立冷靜期;如同意,合理的冷靜期需多長,如三日、七日等,而海外的冷靜期一般由三至十四日不等。合約價值亦受關注,因為交易銀碼如只涉一百幾十也給予冷靜期,是不合成本,將諮詢公眾是否同意訂立合約最低交易銀碼,例如由數千元起計。同時,取消合約後有確實退款安排可令公眾安心,亦會諮詢公眾心目中的合理退款期日數。
據了解,當局明白並非所有有關行業的交易都適合設立冷靜期,例如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生,本身已受到醫委會監管等,故將諮詢公眾是否同意就指定服務及產品作出豁免,例如醫療產品及服務。
據知,當局推出諮詢文件時將同步展開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當局曾表示,希望得到立法會和公眾、業界贊成後,建立共識,在今屆立法會年度內可以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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