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打擊奸商亦憂被濫用 市民反應兩極

2019-01-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社會討論是否設立合約冷靜期多時,政府料快將進行公眾諮詢。本報昨日在旺角訪問市民意見,發現市民對此反應兩極。有市民認為冷靜期能有效減少強逼及誘使消費的銷售模式,又建議應設立最少三天至兩星期以上的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利益;亦有市民質疑有人會濫用冷靜期。

羅先生認為,現時不良的銷售手法猖狂,建議設立兩星期以上的冷靜期。他透露自己亦有朋友曾被銷售員以優惠及「人盯人」方式游說參與健身中心課程,「有朋友曾經被人夾着不斷向他推銷會籍,難以離開。」他續指,朋友不情願付款預繳一年會籍費用,即使後來想退回會籍,亦遭銷售員拒絕,涉及金額約一萬多元,故他認同設立冷靜期,並加重刑罰,以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中學生吳同學(見圖)亦指,曾聽聞有朋友被人追着推銷健身會籍,最終需預繳一年以上會費,才獲放行。他批評現時政府缺乏監管不良銷售手法的法例,認為無論交易金額多少,亦需設有兩周以上的冷靜期,保障消費者利益。劉女士認同,推冷靜期可預防消費者受騙,「可以(有時間)問下朋友、親戚意見才決定」。她建議,涉一萬元以上的交易才需設有最少三天的冷靜期,讓消費者想清楚才決定是否選購。

另一邊廂,也有市民表示沒必要設立冷靜期,消費者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陳先生就擔心設立冷靜期後會被人濫用,從而增加社會成本,「每樣東西也有冷靜期會很麻煩。」他相信,現時以不良手法銷售產品的僅屬少數,故除非能證明是強逼或威逼方式推售,否則毋須設立冷靜期。

賴小姐則透露自己屬健身中心會員,從未遇到有銷售員強逼她購買任何服務產品。她認為,消費者應自己承擔相關責任,「給一大筆錢出來前理應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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