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店今年5次定罪 「新界仔优质果菜」董事罚4000元

2018-11-27 15:55

粉岭法院大楼。资料图片
粉岭法院大楼。资料图片

​两间分别​位于旺角塘尾道及元朗合财街的连锁鲜肉店「天富自家农场猪」和「顺华肉食」,以及荃湾新村街的连锁蔬菜店「新界仔优质果菜」,因持续使用扬声器播放叫卖录音,对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烦扰,分别于本月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及本月20日和今日(2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因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共判罚款12,500元。其中,营运「新界仔优质果菜」的加禾农业有限公司董事因其辖下店铺屡次违规亦被判罪成,须负上个人刑事责任,被判罚款4,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接获市民投诉,指旺角塘尾道、元朗合财街及荃湾新村街有店铺持续以扬声器大声播放叫卖录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环保署进行多次巡查并采取执法行动,于今年5月及6月分别查获涉案猪肉店及蔬菜店使用扬声器发出噪音构成烦扰,遂按《噪音管制条例》检控涉案店铺。

其中连锁蔬菜店「新界仔优质果菜」位于荃湾、元朗及观塘的3间分店,于今年内已先后共5次因播放叫卖录音对居民造成噪音烦扰被定罪。环保署指,经过连串执法行动,上述一带店铺高声叫卖的情况已有改善。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就重复违规的店铺,亦会向涉案经营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零售店铺与商贩负责人,为招徕顾客而播放宣传录音,必须尽量将声量限于店铺内,不可对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烦扰,否则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罚款1万元。而屡次违规的店铺经营者,一经法庭定罪,亦须负上个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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