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罗文」歌舞团成员噪音烦扰罪成罚$1000 求情指失业多病故唱歌「搵外快」

2018-08-22 17:07

被告余健宗求情时指唱歌为求「搵外快」,因自己多病,亦需供养九旬老父。吕绮雯摄
被告余健宗求情时指唱歌为求「搵外快」,因自己多病,亦需供养九旬老父。吕绮雯摄

常驻旺角行人专用区的「旺角罗文」歌舞团一名团员否认噪音烦扰的控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求情时指唱歌为求「搵外快」,因自己多病,亦需供养九旬老父,裁判官梁嘉琪虑及被告初犯及其经济状况,判罚款1000元。

梁官于庭上指出控方证人,即当晚负责处理投诉的警员,作供时能清楚讲出当时环境以及到场时间等细节,认为口供可信。警员与被告余健宗(60岁)事前不相识,接报有人投诉后方到场了解情况,当时只有涉事的「旺角罗文」一唱歌档有表演,故不存在余所指的「针对」或「凑数交差」的行为。而余先指当晚自己8时后方开始唱歌,其后一再指自己「当晚有唱歌,但唔记得时间」,又指当时不清楚警员抄牌目的及传票性质,但其后又指当时唱歌档有其他歌手,一见警员就四散,认为余不会对抄牌目的毫不知情,故不接纳其口供。

余求情时指自己现时失业,有高血压、胆固醇等病徵,现于那打素夫人医院接受治疗,亦需供养父亲,「自己养自己唔掂」故唱歌「搵外快」,被定罪「冇说话好讲」。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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