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君争产】汇丰证人强调按受益人利益派息 毋须罗老太签名作实

2018-11-27 17:38

刘倩儿连日上庭作供指感压力。资料图片
刘倩儿连日上庭作供指感压力。资料图片

鹰君集团「罗老太」罗杜莉君告汇丰国际信托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续审。汇丰信托前董事总经理刘倩儿承认,信托人于2008年至2015年向受益人派息3次,均无会议记录记下汇丰信托内部讨论派息事宜,因汇丰信托的程序指引无要求留下任何内部会议记录。她强调信托人按所有受益人利益派息,毋须罗老太签名作实。她作喻说:「唔通客人有病喺医院,我哋唔派钱畀佢医药费?」

刘倩儿强调,信托作投资时一般需委任人配合,放弃30日通知期,但最终决定权仍在信托人手中。原告方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质疑,刘声称罗老太「地位超然」,却从无就投资决定谘询罗老太,是「讲一套做一套」。刘重申信托有全盘酌情权,而罗老太从无过问投资事宜。信托人虽欢迎受益人表达意见,却对信托人无法律效力。

余若海质疑,信托人于2008年及2009年派息予受益人,是按罗老太及其他受益人指示,而非信托人自行决定。

刘倩儿解释,2008年派息是信托人谘询罗老太后所作的决定。当罗嘉瑞向刘表示罗康瑞需资金周转后,汇丰信托高层及法律部成员开会研究,认为罗氏家族信托内有足够资金作分派。

刘承认2008年仅凭罗嘉瑞之言,信托人便决定派钱,但因时值金融风暴,很多公司陷入财政困难,而汇丰信托亦有考虑派息风险,最终决定动用家族信托内2亿美元储备派息。

余若海又质疑,信托人若非按受益人指示,怎会于2009年同意向当时尚未成立的「罗鹰石慈慧基金」派息1930万美元。刘回应指做法「唔会系common,但系有做过」,当时信托为避免再次出现派息不公平的争议,故于2009年再次派息时,尽量按照1988年意愿书订明的分配表分派,包括派发10%股息予罗嘉瑞控制的慈善组织。

案件将于本周五续审。控辩双方讨论案件管理事宜时,刘主动向法官要求尽快结束其作证部份,并指连日出庭作供「好大压力」、「一个证人系咪真系需要咁多日(作供)?」惟法官陈嘉信指现阶段未有停止原告方盘问的打算,著刘忍耐。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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