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消防队长指过千人挡路 不断绕道阻延救伤者

2018-11-27 16:28

罗守忠(左)及唐伟东(右)出庭作证。
罗守忠(左)及唐伟东(右)出庭作证。

占中九子案到了第六日的审讯,案件于今午续审时传召交通警察罗守忠出庭作证,罗指他于2014年9月28日在分域码头街发觉有大班人群由四方八面冲出马路并坐下,群众在罗的劝喻下仍不离开,故向总部电台汇报后离去。

控方亦传召了时任高级消防队长,现任社区应急准备科助理消防区长唐伟东出庭作证。唐指消防于2014年9月28日接案称,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对出有多人受伤事件发生,由于众多民众聚集于龙和道及分域码头街,即使消防车响着警号及闪灯亦没有人让路,故消防车从湾仔港湾道消防局前往海富中心时不断绕道,「过千人挡晒成条路」,最后需时14分钟才到达现场,到场后发现伤者人数达17人,包括13名警员及4名市民。

控方及后在庭上播放影片,片段中大批市民坐在马路上,有一架消防车从后驶入位于分域码头街的人群,但未能顺利通过,当时第八被告黄浩铭使用扬声器呼吁市民 「保持镇定」,亦叫「警察守法、停车熄匙」,消防车最后因民众堵路而掉头离开。

代表第八被告黄浩铭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盘问证人唐伟东,指出唐录取证人供词时有否参考其即时记事册,唐回应说:「我有参考部门之后比我(电脑化)嘅纪录」。骆又指唐于开审后四天再录取口供是因为辩方要求,当骆要求唐读出记事册内有关上述2014年9月28日发生的事宜时,记事册上写道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唐指当时警方要求他交影印本给部门,「我发现我写漏咗」,故在交出记事册时才写下当天事件,唐又承认他并没有把上述有关事件记录在记事册内,录取口供时纯粹参照消防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要求控方公开消防局对于有关事件的「事件记录」报告,控方指称需时找回文件才能公开,故要求案件押后至明天,陈仲衡法官批准并把案件押后至明天再续。

本案九名被告分别为戴耀廷(54岁)、陈健民(59岁)、朱耀明(74岁)、陈淑庄(47岁)、邵家臻(49岁)、张秀贤(24岁)、锺耀华(25岁)、黄浩铭(30岁)、李永达(62岁)。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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