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官引导陪审团 指被告逃跑不一定代表有罪

2018-05-15 17:17

被告林伦庆。
被告林伦庆。

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等6罪。法官下午继续引导陪审团时提到有关第五被告林伦庆的证供,指出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督察叶志成于事发后,透过网上片段认出林,而与林相关的影片中,他均是戴上口罩,其容貌并非完全可见,故陪审员可考虑是否接纳叶的辨认证供。

此外,有警员供称林被捕后,他欲为林扣上手铐,林却突然「发难」,向前跑了两、三步,其后林则被警员制服。法官向陪审团表示,他们可考虑林是否被捕后确实试图逃离现场,若是如此,则可考虑林为何会想逃走。惟法官提醒,林逃走并不足以证明他有罪,因为他逃离现场可以基于很多与犯罪无关的理由。

法官又提到辩方早前指称警员捏造林被捕的过程,而当中存有很多疑点,包括:警方搜屋次序、林在招认文件上的签署以及录影光碟不知所踪等。法官著陪审团考虑林是否在受压、于某些人做了些事或是说了些话的情况下作出招认,至于林在警方记事册上的签署不一,陪审团可判断这证据是否重要。法官表示明早将继续引导陪审团,预计其后会退庭商议。

法庭记者:陈咏诗

被告林伦庆。
被告林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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