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警称有人手持火水罐 官引导陪审团:未能确定液体为何物

2018-05-15 13:14

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等6罪。法官今继续引导陪审团,对于警司莫庆荣作供时忆述当晚在高台上,目睹有人手持铁罐,并将罐中相信是易燃液体倒在警方防线前的地上,当时莫曾向同僚大叫「小心淋火水」,法官指出因未能确定相关液体是什么,故陪审团不应就此作出任何猜测。

法官指,若然陪审员接纳食环署人员的证供,案发时并没有票控、警告或驱赶小贩,根据他们的说法,当时是市民指骂及冲击食环署职员,然而陪审团亦可决定如何考虑黄台仰于现场的讲法,包括「食环署职员打我哋市民,我哋系绝对唔会退让」。

另外,拘捕次被告李诺文的警员称,曾于现场听到李讲粗口及提及「玩大佢」的言论,惟法官指他的供词亦有弱点,包括他第一次与李见面,而当时人群众多且并非静止状态,该男子又将口罩拉至下巴位置,警员并不可以完全观察其容貌。

法官著陪审团考虑当时的光线是否足够让他辨认到李、二人之间又是否稳妥的观察距离,以及该警员会否认错讲粗口人士为被捕人士。然而,李被捕后招认曾用盾牌顶住警察,此说法却支持该警员的辨认证供,而警员描述该男子的衣著亦与李当晚的衣著大致相同,但法官提醒陪审团不可单凭其衣著作出辨认,亦要依据其容貌作判断。

法官提及与第三被告卢建民的相关证供,其中有警员表示于案发前曾多次在公众活动见过卢,但法官强调诚实的证人都可以将熟识的人认错,并著陪审团须考虑证人当时辨认时的光线、距离、时段以及观察时有否受阻。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131
更新时间: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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