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辩双方承认 黄台仰托人租货Van
2018-02-23 10:42
控方今向陪审团宣读部份承认事实,指黄台仰于前年2月1日下午6时25分,抵达尖沙咀安达中心一间汽车租赁中心,租用一辆白色轻型货车。由于黄当时不足25岁,因此他透过一名姓梁男子租用该车辆。其后他驾驶轻型货车离开安达中心。
双方又承认,食环署小贩管理队队员于2月8日晚上,以手提电话完整拍摄砵兰街和朗豪坊的情况,警方其后又将拍摄片段完整烧录至光碟上作呈堂证据。至于瑞兴麻雀馆的闭路电视片段,双方承认片段比实际时间慢65分钟。法官提醒陪审团必须接纳承认事实为真确。
案中5名被告依次为梁天琦(26岁)、李诺文(21岁)、卢建民(31岁)、林傲轩(23岁)和林伦庆(26岁)。梁天琦被控一项煽惑暴动罪及2项暴动罪,李诺文及卢建民则各被控一项暴动罪,林傲轩被控非法集结及暴动共2罪,林伦庆被控3项暴动罪。
法庭记者:陈咏诗、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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