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隐瞒利益 2名物业代理遭廉署起诉

2018-02-23 15:33

两名物业代理各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分别于2016至2017年促使买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或承诺书,向家天下物业代理隐瞒该交易或已签约的事实,令自己或唐官汉龙地产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两人毋须答辩并获准各以现金1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直接及间接干扰证人及须于呈交的地址居住。案件押后至4月6日再讯,以待索取法律意见。
28岁被告吴国洪被控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诈。他安排黄浩明及林潮光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一份承诺书,以按照该承诺书的条款就位于九龙富荣花园某单位的房地产继续进行买卖交易,而没有指明家天下物业代理为转介地产代理,黄及林签署承诺书后应向家天下支付他们各先的佣金。另外安排黄及林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指明汉龙为转介地产代理,并意图诈骗以致黄及林没有根据承诺书指示向家天下交佣金,但却把47800元及33460元交给汉龙,导致吴或汉龙获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另一被告32岁曹永强被控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间,以类似方式在香港藉作欺骗,并意图诈骗以致使黄瑞宾把承诺书内指需向家天下支付的买家佣金,即一笔88000元款项交给汉龙,导致曹或汉龙获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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