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卫生督察:曾要求前线撤销行动离开 及后有同事受伤

2018-02-23 12:00

案中被告李诺文、林傲轩及。本报记者摄。本报记者摄/资料图片
案中被告李诺文、林傲轩及。本报记者摄。本报记者摄/资料图片

前年农历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清晨,旺角发生骚乱,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认暴动、煽惑暴动及非法集结等共6罪,控方昨在高等法院完成开案陈词,今向陪审团宣读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并传召食环署职员作供。

控方先传召食环署高级卫生督察赖友裕作供。赖于1992年任职市政总署2级卫生督察,并在2011年晋升为高级卫生督察。他在2013年至案发时为旺角区小贩管理队成员。赖表示,他的部门在2016年农历新年前夕策划行动训练下属,并与警方会面及达成协议,若队员于新年期间遇到滋扰,警方可以协助。赖与旺角警署警方紧密联络,又获得一个电话号码,可直接联络警方特遣队。

赖表示自己在前年2月8日休班,但仍在晚上8时穿便服到砵兰街近山东街位置看看同事。他走到两街交界的「观奇洋服店」时,见到有多名熟食小贩摆卖,未见有同事在场,反而在洋服店斜对面有同事站岗。赖解释基于管理队的人手问题,他们在农历新年的主要策略,是保持主要通道顺畅,因此容忍小贩于后巷摆卖。

赖其后走到砵兰街,提醒站岗同事提高警觉,又问他们是否带备摄录机等用品。约晚上9时40分,赖发现有8至10名人士于洋服店外穿上印有「本土民主前线」白字的蓝色外套,又于数分钟后走入砵兰街一条后巷。后巷录影片段所见,多名人士于后巷的砵兰街出口聚集,数分钟后多名小贩陆续收拾细软推车出后巷。赖指有4至5名穿上述蓝色外套人士,分别随2辆小贩车离开。约晚上9时53分,赖随小贩车走至砵兰街莎莎化妆店,当时有约100人聚集,其中有人以粗口骂食环署同事,嚷他们离开,又有人手持相机和三脚架。赖称现场人多见不到同事,情况相当混乱。

赖尝试致电当晚值勤的首席小贩主任张文毅不果,遂直接致电位于洗衣街的办事处,要求前线队员撤销行动和离开现场。他其后与张汇合,得悉有同事受伤,之后又自己单独留守朗豪坊对面行人路至凌晨3时,才回到办事处。他回到办事处后,检视2部队员拍摄现场情况的摄录机,其后将机内记忆卡交给警方。

赖接受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师蔡维邦盘问,指2016年的行动策划受前一年影响,因2015年他们的同事曾于同位置被人骚扰,因此他在前年1月2次造访旺角警署,与特遣队队员商讨合作。赖又指于案发前,有警方特遣队队员透过WhatsApp向他发短讯,称警方收到消息,本土民主前线人士将于农历新年间到旺角、深水埗一带,因此赖虽然休假,但仍然到砵兰街视察。

案中5名被告依次为梁天琦(26岁)、李诺文(21岁)、卢建民(31岁)、林傲轩(23岁)和林伦庆(26岁)。梁天琦被控一项煽惑暴动罪及2项暴动罪,李诺文及卢建民则各被控一项暴动罪,林傲轩被控非法集结及暴动共2罪,林伦庆被控3项暴动罪。
法庭记者:陈咏诗、黄梓生
建立时间:11:03
更新时间:12:00

被告李诺文。本报记者摄
被告李诺文。本报记者摄

被告林傲轩。本报记者摄
被告林傲轩。本报记者摄
梁天琦由囚车押上法庭。本报记者摄
梁天琦由囚车押上法庭。本报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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