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同乡会 追博爱前主席380万人币
2018-02-23 16:03
原告为香港东莞茶山同乡会有限公司,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重新发展茶山地区,因此向同乡会发放一笔32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茶山镇政府于2015年5月通知同乡会,款项连投资利息已滚存至380万元,并取去款项。镇政府又要求同乡会迁出旺角通菜街会址,同乡会指除非镇政府交还款项,否则不会搬迁。
被告王惠棋于2016年1月尝试调解,并作担保人,指同乡会答应一个月内迁出会址,便可取回款项,若3月31日前仍未收到,王惠棋愿代为支付款项。同乡会于2月初已迁出单位,但镇政府未有预期还款,而王亦无遵守承诺,因此入禀兴讼。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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