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律师林凯依于今年7月凌晨时分在观塘绕道超速驾驶,被警方截停并要求进行11次酒精呼气测试,惟因呼气过轻终未能提供呼气样本。女大状早前承认超速驾驶以及体内怀疑有酒精的人没有提供呼气样本两罪。裁判官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过往有4次超速罚款纪录,惟考虑她坦白承认控罪及案件并无人命伤亡,逐判处罚款1000港元、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3年及须自费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辩方求情时指,35岁被告林凯依于7月21日傍晚曾饮用两至三杯白酒,至晚上10时许已离开餐厅并乘搭地铁返回公司预备翌日所需的法律文件,至凌晨时分误以为自己已不再受酒精影响才愚蠢犯案。辩方又指,事件中未有人受伤,而被告亦非完全丧失驾驶能力下超速;被告已于案发后饱受3个月的心理煎熬,且未能专注工作,望可以较高罚款或社服令形式处理。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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