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关公司女项目经理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声称得到道路安全议会授权,以获取外判公司大量现金券,早前承认两项诈骗罪,判囚两年,而其中一间外判公司今入禀高院追讨共逾172万元赔偿。
原告为殿堂公共关系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则依次为道路安全议会(下称「议会」)、锺咏其及纵横公共关系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纵横」)。
锺曾受雇于纵横公共关系顾问服务公司,并由2010年获安排为议会工作,负责筹办宣传活动。入禀状指,原告曾投得5项道路安全议会宣传活动的合约,但未有表明锺非议会的雇员,故先后给予她宣传礼品及现金券等,其后于2012年,原告依照锺的指示,为议会提供值逾55万元的宣传服务。
至2013年,原告获知锺受聘于纵横,议会亦拒绝为锺的行为负责,原告指议会违反合约,而锺则作失实陈述。
现时原告仍未收到6项宣传活动款项,包括5项投标所得的宣传活动尾数及另一宣传活动的相关费用,合共超过172万元。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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