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法官:再多两人作供后 料控方案情完结

2017-10-18 13:50

72岁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他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于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凭其身分而作出倾向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曾荫权作出上述行为而接受该利益。 案件今在高院进行第15天审讯。处理深圳东海集团在2012年2月26日,在本港5份报章刊登声明的公关公司灵活联系(香港)有限公司,其前高级客户总监史慧敏作供完成。 法官今向陪审团指,现阶段尚馀一名东亚银行职员及一名廉政公署人员会出庭作供,预期控方案情在此后便会完结。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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