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覆核王」郭卓坚被指滥用法援,法援署根据《法律援助规例》第11条发出命令,称在9月25日起计,3年内不批郭的司法覆核案件法援申请。郭认为法援署做法违宪,今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取消其申请法援资格的决定无效,他又指多次使用相同案情申请司法覆核才算滥用法援,而他每次案情不同,没有滥用制度。
申请人郭卓坚,答辩人包括法援署副署长庄田东、法援署高级律师刘嘉骏及法援署。郭卓坚于过去三年,2014年7月至今年4月,先后21次申请法援失败,法援署指郭「滥用法律援助服务」,决定引用《法律援助规例》第11条的规定发出命令,未来三年不再受理他提出关于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请。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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