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男子涉于2015年先后数次讹称自己是社福机构职员,骗取视力全失的女子数千元,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讯,下午继审。
35岁被告陈家乐被控4项欺诈罪,44岁的女事主刘洁兰供称陈曾先后冒认心光盲人学校、路德会,以及社福中心职员上门找她,要求她将银包给他看,事主不虞有诈将银包交上,其后发现钱包内的金钱全失,始知受骗。
被告早前已承认两项欺诈罪,今日就馀下两项控罪续审,被告下午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并出庭自辩。
陈自辩时称,当时应女事主要求带她到银行,在女事主同意下向她收取140元带路费。惟事主今早作供指对于陈为她带路「有少少印象」,但忘了有同意收取带路费一事。
另外陈家乐承认,自己于5月16日讹称是「周督察」,假意协助事主用170元买东西,实际上却私吞该笔费用。他又表示,分别拿取上述140元及170元是为了「帮补生活费」,日后有经济能力后就会向事主归还款项。
案件押后至本周三续审,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担保。
法庭记者:邱嘉幸
建立时间:12:56
更新时间: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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