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五名立法会议员辞职并发起「五区公投」行动,并打算在随后的补选中担任候选人,政府为是项选举花费约港币1.26亿。政府最终修订了《立法会条例》,通过替补机制禁止立法会议员自愿辞职后半年内参加补选。有「长洲覆核王」之称郭卓坚,指替补机制违宪而提出司法覆核,郭先后在原讼庭及上诉庭两次败诉,今于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指机制剥夺市民被选举的基本权利,以及选民透过选举表达意向的自由,求推翻原审决定。终院今颁下判词裁定郭卓坚败诉,亦驳回有关上诉。
申请人郭卓坚质疑替补机制根据《立法会条例》禁止辞去议席的立法会议员在辞职后6个月内参加补选,是违反宪法,与《基本法》第26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21条赋予的参选权有所冲突,削弱选举制度。终院认为条例对选举制度所造成的影响相对地很小,况且条文只是禁止参选6个月,而且自愿选择辞职的立法会议员应该早明白辞职行为带来的后果,对于投票者的选择权也没有被限制。
法庭记者:徐晓伊 方嘉欣
建立时间:1102
更新时间: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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