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覆核「撑七警」集会遭拒 何俊仁质疑「搬龙门」

2017-09-29 13:51

郭卓坚(右)就集会申请司法覆核。
郭卓坚(右)就集会申请司法覆核。

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指控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及警察总部,于2月22日在太子警察游乐会举行超过500人参加、而事前未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郭早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集会是属《公安条例》所指的集会。经过双方今早在高院陈词后,法官周家明认为有关集会非公众可随便进入,亦不符合《公安条例》所指的集会要求,加上郭卓坚并无足够利害关系,遂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郭须付讼费。 郭卓坚被问到关于堂费问题时,笑称:「唔紧要啦!预左啦!」郭又指他每次到中联办示威,警察会指他没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要求他离开,但警察组织没有申请不反对通知书、集会人数又超过五百人,却可以获豁免,反问「咁点解佢地又可以?因为佢地系警察。」 律师何俊仁表示对裁决感失望,他指法官认为郭在这件事上没有足够利益,所以没有身份挑战警务处处长决定,但此事涉公众利益、集会自由和表达自由,一个普通市民亦应该有身份去作出挑战,令法庭可以行使监察权。何又认为,经常对集会定义「搬龙门」,对公众行使集会权有很大影响。 就郭在今次集会有否有足够利害关系,代表郭卓坚的大律师伍中彦指,不用证明他的利益比其他人少,或谁较有利害关系,只需要有人将这个问题带上法庭处理便可以。律师又指,根据《公安条例》,若他们是主持业务性质的集会,可以获豁免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而法庭需要评估该集会的意图、及他们当日的集会行为,律师引述通告指:「召开会员特别大会,向会员报告近日因受非法占领行动而涉案人员的支援工作及后续安排。希望同事兄弟姐妹们团结一致! 」律师认为从这段内容可见,集会并非业务集会。 政府一方指,郭在本案并没有足够利害关系,不宜作出司法覆核挑战。而当日集会,主要是报告过往有什么支援行动、报告之后跟进行动、以及如何声援定罪警员,这并不是公众论坛,内容亦不涉及公众利益。政府又指,当日举办集会的地点警察游乐会室内运动场,是需要会员证、或受到邀请才可以进行,故不是公开的地方。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2:10 更新时间:13:51

超过500人参加2月22日在太子警察游乐会举行的集会。
超过500人参加2月22日在太子警察游乐会举行的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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