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覆核3年不批法援 稱案情不同否認濫用制度

2017-10-09 13:10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被指濫用法援,法援署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發出命令,稱在9月25日起計,3年內不批郭的司法覆核案件法援申請。郭認為法援署做法違憲,今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其申請法援資格的決定無效,他又指多次使用相同案情申請司法覆核才算濫用法援,而他每次案情不同,沒有濫用制度。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包括法援署副署長莊田東、法援署高級律師劉嘉駿及法援署。郭卓堅於過去三年,2014年7月至今年4月,先後21次申請法援失敗,法援署指郭「濫用法律援助服務」,決定引用《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的規定發出命令,未來三年不再受理他提出關於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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