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就替补机制上诉至终院 官押后裁决

2017-06-20 16:19

2010年5名立法会议员辞职并发起「五区公投」行动,并打算在随后的补选中担任候选人,政府为是项选举花费约港币1.26亿。政府最终修订了《立法会条例》,通过替补机制禁止立法会议员自愿辞职后半年内参加补选。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指替补机制违宪而提出司法覆核,郭其后两次上诉均败诉,今于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求推翻原审决定。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出当时公投开支甚大,加上投票率只有17.19%,质疑是否已代表民意。法官听取双方陈辞后,押后颁布裁决。 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上诉人郭卓坚陈词指,选举制度多年来一直行之有效,但政府因「五区公投」单一事件而修例改变选举制度,然而《基本法》第26条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选举权,政府此举无疑是剥夺市民被选权、表达意向的自由。议员辞职是为了表达政治诉求,及代表部分选民的意愿,故应由选民投票决定议员去留。 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勋爵代表政府陈词指,被选出的议员任期是4年一任,须履行重要宪法责任,议员选择辞职就要承担相关后果。而且有关修订是在立法会内经过充分讨论,因著花费公帑且影响立法会运作,故立法会决定修例,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决定。替补机制对议员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空缺亦是经选举由选民选出。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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