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退款申请时限不一 消委会促金管局从中协调

2017-05-10 10:56

消委会研究发现,信用卡公司接受退款保障的申请时限不一,可能导致消费者不清楚确实的时限,导致无权提出申请。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在电台节目表示,假如持卡人需要申请退款,发卡机构与信用卡机构通常写明由交易日起计的540日内、即一年半内要提出,但部份银行会要求消费者在收单据后的60日内提出,部份则要求是120日。 消委会主席黄玉山则表示,研究发现持卡人不了解有关资讯,不知道从何处搜集到资料又或看不明白。消委会希望金管局能从中协调,令资讯更清晰,亦希望给予银行及各机构一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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