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与学生「大三罢」认非法集结 分别判监7及6个月

2020-11-18 16:11

2名被告分别判监禁7个月及6个月。资料图片
2名被告分别判监禁7个月及6个月。资料图片

4人去年8月初涉在大埔响应「大三罢」堵路,被控参与非法集结,首被告另被搜出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22岁侍应和25岁学生否认控罪,审讯获安排于明年2月10日进行。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学生早前则承认控罪,辩方今午在粉岭裁判法院求情指2人皆受社会气氛影响,一时冲下犯案,与本性不符。裁判官苏文隆指未经审讯或低估案件严重性,认罪扣减刑期后,最后分别判处2人监禁7个月和6个月。

辩方呈上27岁任建筑工人的首被告梁平安、其母和上司的求情信指,梁任职资讯科技工程师,与六旬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即将接受另一次膝部手术,需要人照顾。梁为人孝顺老实,见义勇为,案发后已深切反省自己行为鲁莽,对受影响人士感到抱歉。而且没有证据显示梁有任何暴力行为或曾使用士巴拿,梁现时已有强烈悔意,加上坦白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辩方再呈上第三被告22岁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学生陈启同、其班主任和传道人的求情信,指陈为人有礼,尊师重道,成绩优良,心愿为修得本领服务社会,陈犯案没有考虑后果,现已深感后悔,希望获得机会改过,发奋做人贡献社会。

苏官判刑指2人坦白认罪,未经审讯无法细究有否不利被告的证据,或低估案件严重性。但苏官认为根据案情,非法集结时间非短,期间曾有人冲向警方防线并投掷1枚汽油弹,遂以各9个月为2罪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后,就首罪判处2人各6个月监禁,就第2项控罪再判处梁6个月监禁,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即共7个月。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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