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31铜锣湾冲突 7人被控暴动罪

2020-11-16 14:27

首被告陈佐豪(图左)、第五被告许智锐(图右,男)。陈子豪摄
首被告陈佐豪(图左)、第五被告许智锐(图右,男)。陈子豪摄

去年8月尾港岛区示威活动期间,社工陈虹秀等15人于警方清场期间被捕,分2案被控参与铜锣湾或湾仔暴动。其中铜锣湾1案7人今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在开案陈辞中交代案发当晚人群聚集演变成暴动后,警方推进清场并在百德新街和记利佐治街拘捕7名被告。案件明天续审。

控方代表大律师陈永豪开案陈辞指出去年8月31日下午于中环至铜锣湾一带有人群集结堵路占据行车线等,至晚上8时15分有逾300人在铜锣湾希慎广场外轩尼诗道、东角道等道路,向警方投掷砖头及汽油弹,令集结演变成暴动。8时半至9时,警方在崇光百货外驱散群众,发射催泪弹及蓝色水炮。

在9时06分,多次警告下仍有逾100名示威者包括7名被告集结,佩戴头盔盾牌护甲等,以垃圾及垃圾筒设置路障,并向之投掷汽油弹。首6名被告在警方推进清场时跑向百德新街和记利佐治街,其后被制服拘捕,位置与纵火地点接近。第7名被告则于警方封锁线前被截查并拘捕。警诫下7人保持缄默。

第五被告许智锐(啡衣)。陈子豪摄
第五被告许智锐(啡衣)。陈子豪摄

控方续指众被告选择在案发现场出现并逗留在暴动地点,而暴动持续发生,众被告参与其中,即干犯暴动。而法庭判断需考虑被告发现地点与暴动位置接近、被告被捕时的衣著装备及首6名被告逃避追捕,推论众被告均有参与暴动,破坏社会安宁,而第7被告则属协助及教唆他人暴动及加强声势。

控方又应辩方首被告代表资深大律师潘熙要求,澄清暴动范围为崇光百货外,记利佐治街东角道及轩尼诗道怡和街交界,又澄清指由于未能清楚众被告何时参与集结,故法庭只需考虑在指定时间及范围内众被告有否参与,若有参与,自然为参与暴动,无需考虑非法集结。就首被告第2项控罪控方指首被告在知情下管有无线电收发机。

24岁运输工人陈佐豪、33岁男商人金君卿、22岁男学生刘宇轩、20岁男学生郭美均、21岁男学生许智锐、39岁装修工人陈子扬及23岁邹咏霖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1号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陈佐豪另被控于同日在百德新街22-36号外,无牌管有无线电收发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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