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批支联会是颜色革命政治颠覆组织涉违《国安法》
2020-11-16 14: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今日在报章撰文,指1989年成立的支联会是「西方颜色革命和民主全球化议程的一部份」,长期获海外组织和外部反华势力资助,又指支联会的五大纲领反映是「政治颠覆性组织」,以「爱国民主」为名义、以香港为基地勾结外部势力的「颜色革命组织」,涉违《港区国安法》。
田飞龙批评,支联会无谨守「法律边界」,一再突破法律,将「颠覆性纲领」和意图转变为具体抗争行动,或「双重违法」,既违反本地多部法律,也违反《港区国安法》,处理支联会应先检讨有没有违反本地法律,「启动并穷尽」本地法律检控惩治,若本地法律无法惩治,可以启动《港区国安法》。
田飞龙认为,在本地法律层面,支联会有大量涉嫌触犯本地法例的行为与活动,包括煽动仇视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政治体制,以民主方式「颠覆国家政权」,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罪和煽动意图罪,而作为反对派活跃组织,几乎每场抗争活动都有份参与,包括不少非法集结,以及在暴力抗争中「扮演一定的暴动角色」,或违反非法集结罪和暴动罪,而且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又与外部政治组织勾结联系,或违反《社团条例》,保安局局长可以禁止其运作。
田飞龙续指,支联会亦或违反《港区国安法》,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支联会继续从事触犯《港区国安法》的违法行为,包括继续接受外部势力捐赠和资助,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筹办「六四」的网站,「抢夺历史话语权」,在香港及国际社会传播「煽动性的历史信息」,煽动仇恨中央,而且维持「五大纲领」不变,继续从事有颠覆性和颜色革命色彩的「民主中国范畴的激进运动」,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以非法手段推翻和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又与香港激进本土势力勾结,支援和参与香港激进分离活动,并培训支援内地维权组织和维权人士,或触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恐怖活动罪。
他表明,虽然有部分行为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因追溯力问题无法用《港区国安法》惩治,但可用本地法律追诉;而《港区国安法》就可以对生效后持续的违法行为「精准的调查、检控和惩治」,又指「规制」支联会不是要削弱香港政治自由权利和民主空间,而是「依法清理危害香港民主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极端化组织与行为,确保香港民主以及政治自由表达在合法范围内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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