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院舍服务员涉非法集结 警长无法忆述制服被告位置

2020-11-12 14:45

被告蔡婉琼(左图黑衣蓝裤),警长陈晓原(右图)。陈子豪摄
被告蔡婉琼(左图黑衣蓝裤),警长陈晓原(右图)。陈子豪摄

社会福利署女院舍服务员于去年11月中天水围示威活动期间,涉嫌非法集结被捕,被控3罪。案件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开审,制服并拘捕被告的警员作供指被告在人群中带头叫嚣,辱骂警员,被制服时手推脚踢警员,惟在辩方盘问下无法忆述制服被告当时的位置和动作。

制服并拘捕被告的警长陈晓原和女警尹希瑜主问下交代当晚在天水围市区巡逻和清除路障,9时许接报到天湖路和天耀路交界驱散聚集人群,期间曾发射催泪弹。人群再聚集时,戴粉红色口罩、持杏啡色手袋的被告站在人群前列叫嚣,辱骂警员「死黑警」等,随即引起其他人群叫骂并向警方投掷杂物石头和以雷射笔照射。陈上前多次警告被告离开、要求出示身分证和除下口罩不果后,突然伸右手扯被告口罩。口罩其后半挂在被告右耳上,被告大力推了陈胸口一下。尹随即以非法集结、蒙面及阻差办公拘捕被告。被告激烈挣扎,手推脚踢警员,尹遂再以拒捕罪拘捕被告。被告事后左眼角、左脸颊和左嘴角受伤。

辩方盘问时质疑并非被告叫嚣引致他人跟随,指同时间其他位置人群亦有叫嚣,陈同意,但反驳辩方质疑指因望向被告方向,故能分辨声音来源。辩方再解释指被告街坊打扮,持名牌手袋,手上亦无杂物,向警方投掷的杂物亦非来自被告方向。陈亦同意辩方指虽报称当日为非法集结,但仅被告一人被捕。陈盘问下承认,无法忆述制服被告当时的位置和动作,连遇袭警员身份也无法辨认,亦无警员承认受袭。

控罪指50岁的被告蔡婉琼于去年11月12日,在天水围天湖路和天耀路交界,与其他身分不明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口罩,及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长9486。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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