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16岁女守行为两年 20岁被告否认藏士巴拿押后审

2020-11-10 16:35

网民去年11月发起全港「三罢」及「黎明行动」,3名年届16岁至20岁的年轻男女分别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他们今午分别承认、否认及获撤控,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明知控罪并非以公安条例提告,亦不属攻击性武器,主动要求被告多守一年行为。

罗子恩(16岁)获撤回于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符兴街石湖墟游乐场伤残人士厕所外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索带。她须交出2000元现金,并守行为两年;刘美欣(18岁)承认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喷漆,意图损坏他人财产,其馀一项管有士巴拿的作非法用途罪获撤回。刘须还柙至12月1日,其间索取医疗、感化、社会服务令、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20岁的刘佐灵则否认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士巴拿,案件押后至12月15日开审。

据罗子恩及刘美欣承认案情指,案发当日清晨约6时半,警方到场清理路障。约半小时后,警员在巡逻时目睹罗、刘及一名男子正跑往符兴街,遂上前追捕,惟一度失去他们的踪影,最终发现3人反锁在残厕内,经清洁工协助开锁后,成功拘捕3人,并在他们的身上搜出涉案物品。警诫下,罗刘两人保持缄默。

辩方求情指,刘美欣当时受社会气氛及传媒渲染所牵引,现已明白到冲动抗争不能解决社会纷争,更后悔辜负曾参观警察学院的得益,加上她事发前两个月开始出现急性压力反应,兼夹学业压力,终致冲动犯案,承认日后不会再犯。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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