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Uber司机承认出租或取酬载客 被判罚款

2020-11-18 14:54

23人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23人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早前,23名Uber司机被控于2018年9月至12月间,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23人今均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当中除1名被告则因有多次交通定罪记录,被罚款3000港元。其馀被告均就每项控罪罚款2000港元。

本案共3名被告分别为梁祺明、唐浩畅、关志鹏、蔡子俊、张浩锴、方耀基、林建辉、古浩霖、袁达麟、李燕珊、黄思明、王志豪、苏剑雄、冯怀杰、梁浩维、何华光、邹昌余、梁耀德、严发、锺兆文、潘耀安、陈正伟及陈子豪。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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