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入禀向周星驰追逾7000万 律师指两人是情侣亦存商业关系
2020-11-18 13:44
著名影坛红星周星驰2002年起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和基金产品,于文凤声称周星驰当时同意分配百分之十的佣金给她,惟对方至今仍拖欠逾7000万元,故入禀法院兴讼索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于文凤指出,她和周星驰尽管是情侣,他们之间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文凤当时是受薪为周星驰管理财务和投资。
原告于文凤透过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根据于文凤和周星驰两人之间的商业协议,于文凤应获分配她受聘时,周星驰透过她所投资的所有产品中百分之十作为佣金。当中的投资产品包括,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以及「天比高」和大埔比华利山物业等。
袁续指,于文凤拥有专业能力为周星驰提供投资服务,而且周星驰在90年代起专心发展其影视工作,无暇处理其公司星扬海外有限公司的行政部分和个人投资等。周星驰先后委托他的姊姊周文姬,Brenda Cheung和前女友于文凤三人管理公司行政和投资。她们获周星驰的口头同意后,会代表他处理个人事务等。
根据姊姊周文姬的形容,尽管弟弟周星驰是影视红星,但他的个人生活仍保持高度私隐,甚少提及他和前女友于文凤的恋情。而当周星驰有空馀时间「睇楼」时,周文姬形容于文凤往往是他的「最佳夥伴」。
尽管于文凤和周星驰是恋人,但两人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文凤2002曾签下协议受薪成为对方的财务顾问,直至2010年。两人在2002年约成为情侣已4至5年,有关财务和投资的安排周星驰已完全信任对方,而投资产品的销售员当时亦视于文凤为周星驰的代言人。故原告认为,她当时是周星驰最信任的人,而且对方亦同意她理财有道。
原告屡次为周星驰投资获利后,曾获对方姐姐周文姫支付佣金。被告方质疑所谓「佣金」仅出于爱意,但原告指出对方曾就佣金金额提出「压价」,倘若是出于爱意,不相信周一方会执著金额。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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