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国安法》废立会涉国安「武功」

2020-07-02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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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条文终于公布实施,「辣」味十足。早前人大常委谭耀宗曾透露最高刑罚十年,但原来是谭耀宗时间紧逼下睇漏眼,遗漏了主犯及严重犯案者,十年是「最低刑期」,最高可至终身监禁这个规定。 

 今次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可说是为针对去年中开始的反修例暴力浪潮「度身订造」,凡是过去一年反修例运动中出现的「乱象」,包括港独横流、黑暴肆虐、邀请美国等西方国家制裁香港,以遏制中国等所谓「国际綫」等等,都在今次法案的打击之列,而且做到巨细无遗。总括而言,整条法案的主要目标就是遏止港独、严打黑暴,以及阻截香港作为外国干预中国的「反华基地」;若去年乱象再度出现,都有足够的法律工具和执法权力对付。

过去一年反对派瘫痪立法会,更令中央制订《港区国安法》时,决定完全将立法会「踢埋一边」。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纳入附件三而直接公布实施,过程中完全没有立法会的角色;甚至民主派要求在立法会提出质询辩论,亦遭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否决。更加「绝」的是,《港区国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这条条文可说进一步「废」了立法会在人事编制及拨款上的「武功」。根据现行法律,港府开设首长级职位,须要获得立法会批准。今次《港区国安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要设立秘书处,秘书长要特首提名、中央任命,这个职位一定要是首长级职位;至于警务处开设负责国安案件的新副处长职位,亦是首长级职位,同样要得到立法会批准。但《国安法》上述条文,指令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中拨出专款,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讲到明「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根据港府的理解,即毋须向立法会申请开位。立法会唯一角色,是在审议预算案时一并通过相关拨款,同时财政司司长每年要向立法会就该款项提交报告,以示尊重。

有建制中人直言,全国人大在宪制上有最高权力,全国人大所立的法律具有凌驾地位,反对派要逼中央出手,只是「拿起石头砸自己只脚」,对自己毫无好处。究竟如何处理这等政治问题,反对阵营可真要好好检讨一下。

杜良谋
大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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