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国安法「减辣」无追溯力建制有微言
2020-06-23 07:47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港区国安法》,除了规定四项罪行之外,还订定《国安法》实施的整个架构,其中最瞩目的,是中央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但近日惹起争议的,却是法案规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被指行政干预司法。
对于此一质疑,中央在制订法案时似乎早已预料,根据权威法律专家解答的「香港国安立法二十问」,就主动提出这问题,并作出解答,指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又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仍是由首席大法官从特首指定的法官中确定负责审理的法官人选,因此不存在干预司法独立。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司法独立并不是「委任法官独立」,法案规定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处理《国安法》,是为了体现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务这个原则。而特首指定法官时,亦有一个程序,包括徵询首席大法官的意见。
委派特定法官有先例
消息人士指出,国家安全本是中央事务,现时交由特区法院审理,已是体现对「一国两制」的尊重。而且,今次法规并没有排除外籍法官,亦按照香港的司法制度进行审讯,包括不会排除陪审员制度,已显示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充分尊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天以商事法庭、仲裁法庭为例,指委派特定法官做法并非没有先例。
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安法》前,曾公开提出《国安法》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包括不具追溯力、无罪推定、公开审讯、调查权力须受香港法律规管,以及容许外籍法官审理等。这些原则在今次立法中,基本上都已体现。尤其是无追溯力的规定,据闻在建制派支持者中,就引起一些微言。因为在去年的反修例风波中,部分参与者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包括公然打出港独旗帜、到外国要求制裁香港等,建制中人期望《国安法》立法后,可以追究这批「黑暴揽炒港独分子」,但现在《国安法》无追溯力,只能以原有香港法例处理,有建制支持者难免感到失望。
据闻,建制支持者另一意见,是认为法案规定最高十年刑期太轻,因为内地《国安法》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有建制中人相信,今次中央制定《国安法》其实已经「减辣」,更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纳入法规中,以保障各项权利。法案说明公布后,至今只纠缠特首任命法官这个问题,似乎暂时问题不多。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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