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612基金 有共同目的属社团

2022-10-27 00:00

吴霭仪、何韵诗及陈日君(图)现身法庭聆讯。
吴霭仪、何韵诗及陈日君(图)现身法庭聆讯。

(星岛日报报道)「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运后,五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各被票控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社团。六人否认传票控罪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控方引用六一二基金信托契约、四亿元多总交易额、设立办公室等,可见有共同目的、公众互动和交易往来,必属一个社团,毋须考虑其性质或宗旨为何。
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引用《社团条例》指,任何社团须于成立后一个月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否则每名干事即属犯罪,因此本案须判断六一二基金是否本地社团、有否在一个月内注册及被告是否社团干事。控方续引用《社团条例》释义指法庭只需判断六一二基金是否一人以上的组织,裁判官严舜仪问及诠释时应否考虑组织宗旨目标,以断定是否属条例制订时监管目标?控方重申条文列明「不论性质或宗旨为何」。周天行另提及有案例交代了一篮子考虑因素协助判断,故其标准泾渭分明。

控方罗列六一二基金facebook 专页、记招、网页,以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五人曾签署的信托契约,可见六一二基金有共同目的,而且设有专用银行户口,另设海外捐款,可见有系统有组织,再者明言支援被捕人士直到其案件完结,可见其持续性。周天行引述有被告曾称六一二基金「规模和力量世界少见」,设有月捐计画,曾与政党合作筹款,财务报告曾交代数千万以至上亿元收支,总交易额达四亿元多,营运庞大,均佐证其规模、公众互动和交易往来。

控方再指,各被告身为信托人有责任准备财务报告等,列明其权限义务,显示其相互权利,另外曾使用组织字眼设立办公室,故纵观上述因素,六一二基金符合一九七二年标会案案例指标,必属社团。控方最后补充,开案陈词中罗列各被告言行,足证众被告为六一二基金干事。
辩方:「一人以上」定义太宽阔

辩方质疑条文违宪,「一人以上」定义过于宽阔,违反「依法规定」宪法要求,周天行反驳条例毋须绝对确切,容许法庭运用法律原则定夺,其定义阔窄法庭应考诸立法原意即监管社团,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及公众安全,故应以概括字眼广阔界定何谓社团,以达致其立法原意,因此符合「依法规定」宪法要求。辩方又质疑条文限制不合理,不符合相称性测试,控方回应条例不止覆盖三合会等社团,同时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和社会安宁,故条例限制具合理关连。

控方续指条例限制没有超乎所需,社团成立毋须预先审批,申请注册手续并不繁复,所需资料不多,时间充分门槛不高,而一旦违法仅干事须负刑责,提供了法定辩护理由,罚则亦不严苛,初犯最多罚款一万元,毋须判囚。周天行最后补充六一二基金涉及公众活动,有逾四亿多元庞大金额交易,故极需受社团注册制度监管,令公众知道组织合法性,并可取得资料。案件周一续审。

案件编号:WKS 4829-4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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