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互认
2022-10-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容许内地与香港两地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此条例的订立让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机制达至「全覆盖」,减少当事人向两地法院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律政司与内地会协商并公布两地同步实施《判决安排》的日期。议员关注公众对条例认知的问题,小市民未必有成本聘请律师,「望住条条例都唔知点做」,亦有议员要求政府多作解说。
林定国表示,社会上一直有诉求希望扩阔两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制度的涵盖范围,此条例的订立能让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机制达至「全覆盖」;连同其他已实施的司法互助安排,如今年二月实施的《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当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内地申请执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类型的民商事判决,减少当事人向两地法院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律政司与内地会协商并公布两地同步实施《判决安排》的日期。
议员促做好配套解说
「市民望住条例唔知点做」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指出,在香港的裁决都有可能在内地执行,而小市民最大机会进入的法庭,包括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这些审裁处都没有律师代表,小市民亦未必有成本聘请律师,但当中涉及的事务或与内地有关。他指法例能让市民追讨欠薪、工伤等事宜,但对于没有律师代表的小市民,「小市民望住条条例都唔知点做」,所以认知的支援很重要,消费者和雇员等在没有律师设置下的审裁处,如何知道自己的权益和法律程序。他又担心内地与香港的司法效率存在差异,如内地善用科技,很短时间、以日计就能完成裁决书,而香港需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裁判书,他指出如此大的差距会否影响此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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